境外开赌场也难逃追责:中国公民在国外经营赌场,多人被判刑

中国公民即使在境外从事赌博产业,只要主要面向中国赌客、资金往来涉及国内,依然可能被中国警方追责并判刑。
2025年底,刘某某、林某某等人在境外合伙投资开设赌场,通过“牛牛”“三公”“捕鱼机”等方式组织赌博,并专门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,涉案金额高达4913万元人民币。
据了解,参赌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。
法院认定,该团伙行为已构成“开设赌场罪”。虽然赌场设在国外,但由于涉案人员均为中国公民,且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我国社会管理秩序,因此中国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。
最终,多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,部分适用缓刑,同时被处罚金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。
法院特别指出,即便当地国家允许赌博,中国公民在境外开设赌场,依然可能触犯中国刑法。
此外,明知赌场性质,仍提供银行卡、支付宝、收款码、资金兑换、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的人员,也可能被认定为赌场共犯。
本案中,部分人员只是负责兑换现金、提供账户协助转账,同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院还强调,中国刑法实行“属人管辖”原则。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,只要触犯中国刑法,国内依然可以依法追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