逢赌必输,押一场必胜的赌局
为甚么基督徒不可以赌博?明明《圣经》没有白纸黑字提过禁赌?如果你是基督徒,或者参与教会一段时间,你会听到以下说法:以小博大的赌博心态,原则上是贪财、贪心的表现。虽然《圣经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赌博,但经文提到「贪财是万恶之根」(提前六10)。[1] 十诫中最后一诫也吩咐神的子民:「不可贪爱你邻舍的房屋;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驴和他的任何东西。」(出二十17)。赌博亦违反了人要努力工作积聚财富的原则(箴十三11)。所以身为基督徒,要听从耶稣的教导,耍谨慎保守自己,远离贪心(路十二15);努力作工,仰赖神的供应,而非依靠浮动的钱财(提前六17)。这些教导都正确,但赌博活动本身,不只是勾起人的贪念那么简单,它对参与者影响之深,往往超出人们的想像,也会让基督徒与其信仰核心渐行渐远。
赌博是一个远古已有的行为。在古代近东,赌博起源被认为带有占卜性质:人们投掷带标记的棍棒、骰子等他物件,解读结果,藉此尝试认知未来,瞭解神明旨意。《圣经》中也有类似的做法:耶和华吩咐大祭师透过乌陵和土明来求问祂的心意(出二十八30)。当然,古代近东这种以掷籤、抽籤求问命运的方式,在现代人眼中绝对称不上赌博。[2]
不过,就算求神问卜的宗教工具演变成赌博工具,也不会让赌博变得神圣。综观歷史,赌博并非现今不少人所认为只是无害的娱乐,只有当赌博风渐渐严重,在不同地方各阶层盛行之时,各地才陆续出现管制。不论是古代中国、罗马的法律,或是犹太《塔木德》,都对赌博设下严格规范。那些在古埃及积习难改的赌徒,等待他们的,是到採石场服苦役。至于欧洲,亦曾经颁布禁止和谴责赌博的敕令、法令与通谕;直至15世纪,各地政府或掌权机构,为要筹集资金,开始批准大规模有组织的赌博活动。到了18世纪,有组织的体育博彩取得官方许可,政府对赌博的态度才出现转变,由视之为罪恶,改为视作人性弱点和恶习,最终逐步被视为一种基本无害、仅作娱乐的活动。[3] 这一切观念转变的源头,都从赌博事业可以为官方或权威机构带来巨利开始。
尽管社会文化对赌博的看法有所改变,却不代表赌博本身绝对无害。相较许多地区,新加坡政府充分意识并高度关注赌博带来的社会危害,因此制定较严苛的法例规管。根据新加坡《赌场管制法2006 》( Casino Control Act 2006》,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进入赌场的最低年龄为21岁;[4] 根据《2022年赌博管制法》,参与新加坡博彩公司(Singapore Pools)实体店的彩票和体育投注,最低年龄则为18岁。[5] 未成年人擅自进入经批准的赌博场所或游戏机室、最高罚款 1,500 新元;任何人与未成年人赌博,可处罚款不超过30万新元,或监禁最长6年,或两者併罚。[6]
法例订明四类人士禁止进入赌场、老虎机房及登记合法线上赌博帐户,当中包含主动申请禁令者:1. 居民可主动向全国问题赌博理事会(NCPG)申请永久或 定期赌场禁入令;2. 配偶、直系亲属可举证当事人嗜赌、破坏家庭财务,向当局申请强制禁入。另有两类无需自行申请、法律自动禁止进入赌场的群体:3. 领取政府救济、公共租屋住户、未偿还的破产人士;4. 警方、新加坡赌博监管局(GRA)可对有赌博犯罪前科、涉及非法赌博的居民下达限期赌场禁令,违规入场可罚款一万新元或监禁 12 个月。[7]
不少人不认同新加坡这种「家长式管治」,但与赌博相关的条例,其实是一套基于计算社会成本、务实理性的施政方针。众所周知,赌博衍生庞大社会成本;破碎家庭、破产、高利贷、各类犯罪等,损害往往远超博彩税收。因此新加坡政府直接从源头切断高风险群体的赌博机会,禁止领取社会援助、处于破产状态的人士进入赌场,免得他们雪上加霜,甚或挪用社会福利金来赌博。这些规范同时保护了家庭稳定,例如「家属禁赌令」能够阻止病态赌徒接二连三把他自己和家人的钱「倒落海」。新加坡政府清楚赌博的祸害,也明白赌博可以带来可观收益;为了避免赌博伤害自己的国民,又同时可以得到收入,新加坡政治经营的赌场设下区别对待:外国人可以免费入内,本地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则要支付入场税(每日150新元 [约900港元],每年3,000新元 [约18200港元])。[8]
赌场是一门大生意。根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(IRAS)官网及官方财政数据,新加坡博彩企业于2024/25财政年度营业额达127亿新元(约770亿港元),而缴纳的赌博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达22.8亿新元(约138亿港元)。[9] 赌博能够为博彩公司带来庞大的盈利,足以证明大部分参与赌博的人,长远来说最终都会是输家。既是如此,为何仍有人沉迷赌博,坚信自己总有翻身之日?
赌博不只勾起参与者的贪念,也会让惯性赌徒生出「追逐损失」(Chasing losses)的心态。深入绝望时,他们仍然相信只要继续下注,就能把输掉的金钱全数赢回来。[10] 正是坊间所说:「有赌未为输。」
或许有人认为,只要不做惯性赌徒便没问题。成为惯性赌徒固然有可能成为问题,甚至病态赌徒,赌博本来也不容轻视。赌博会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,不只在赢的时候分泌,面对不确定输赢的时候也会分泌,[11] 就算在输的时候,多巴胺一样会释放。[12] 人类天生渴求刺激与冒险,愿意为争取高回报承担更高风险、付出更多;[13] 而赌博中的不确定性,带来剌激感与乐趣,使人欲罢不能。[14]
赌场比赌徒更明白参与者的心理,清楚人们渴求哪一种刺激。那种频繁出现「差一点便赢」、奖励机制多元的老虎机,极易令人上瘾。[15] 从本质上来说,赌博是一种相当悖论的行为:大多数人都知道「庄家永远是赢家」,不论是老虎机、赛马、二十一点或是轮盘,其赔率都经过精密计算,确保赌场、博彩公司持续获利。而实现这目标唯一方式,就是让赌徒长期输钱。然而,赌徒往往高估自己获胜的机率。赌博游戏常见的「差一点就中」的设计,助长人产生「控制幻觉」:误以为能够依靠技巧,去影响一个实际上完全由运气决定的结果。[16]
不少人参与赌博,怀着一夜暴富的梦想,希望可以小博大,投入一笔小小的金钱去博取足以改变命运的巨额财富。不过,也有些人赌博并非为了赢钱,只为逃避枯燥的日常生活。[17] 有些人将赌钱视作娱乐,即使明知难以赢大钱,仍然希望博一博,看看自己运气如何;即使只是赢得一笔小钱,也足以让参与者兴奋,想要继续赌下去。[18]
赌博本身的设计不但容易使人上瘾,在问题赌徒身上,更可能出现抑郁、焦虑和强迫行为。[19] 无论出于甚么动机去赌博:追逐损失、幻想掌握大局、盼望改变命运、逃避现实、沉迷于多巴胺、想要感到自己幸运等,当中没有任何一种追求,最终可以为人们带来真正及长久的快乐;反而长远只会带来无尽痛苦,因为当人自以为控制大局、掌握一切的时候,其实控制大局的是庄家,所谓的好运气,只不过是偶尔出现的甜头。在整个赌局中,惟有抽身,才是最大的赢家。不过,世上的确还有一场赌局,是必赢无疑的。
17世纪法国数学家、物理学家和哲学家Blaise Pascal在《思想录》III(233)提到:「上帝存在,或者祂不存在。但我们该倾向哪一边呢?……让我们权衡一下打赌上帝存在的得失。让我们估算这两种可能性:若你赢,你就赢得一切;若你输,你则一无所失。那么,毫不犹豫地赌祂存在吧。」[20] 仅仅「赌神存在」还不足够,神要的更多,祂要你「赌上」的是整个人的生命,全心全意爱祂,寻求祂及相信祂,看看祂在你生命当中有何作为,祂是否能解决你的问题,带领你的前路,让你享受真正的平安及喜乐。
一切赌博或消遣活动,都无法满足人的需要。就如Pascal在《思想录》VII(425)所言: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「无限的深渊」,没有任何受造物能够填补,「只能被一个无限而永恆的对象所填满,换言之,只能被上帝本身所填满」。